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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

福州盘点值得推荐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今日一览

来源:福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:2023/5/22 11:18:54

福州盘点值得推荐的会计实操培训机构名单榜首今日一览,如今培训机构品牌繁多,报名前大家都会认真对比和参考,关于培训机构哪家好,谁也不能给出的标准答案,因为每个人的评判标准不一样,还是要看个人选择了。机构的师资实力都不差,且每家机构的教学方式都各有特色,所以大家只要选择合适自己的就可以了。

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历经十余载风雨,从无到有,从小到大,从弱到强。仁和会计教育专注于会计实战培训。因为我们深知,唯有专注,才能更加专业。十年以来,我们只在这一领域坚持不懈,努力耕耘,奋发创新,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丰硕成果。仁和会计教育的教学方法与教学理念已经拓展,被众多的会计培训机构所模仿。仁和,已经成为中国会计教育的品牌。

按净值销售已使用过的的固定资产如何开票及入账和报税

1、开具增值税发票

根据规定:纳税人销售自已使用过的符合原免税条件的固定资产,从2009年1月1日起不能继续免征增值税。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,按简易办法依4%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;如果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,无论是否已抵扣进项税额,均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。 具体实务操作步骤:

2、 开具普通发票

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,应当到主管税务机关领用增值税普通发票,按4%的征收率进行开具普通发票(假设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含税金额为100000元)。

3、进行纳税申报

(1)由于抄报税时,把数据进行了采集,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会自动显示出来。

申报表主表5栏(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)自动显示不含税销售额为96153.85元(100000/1.04=96153.85元);

申报表主表21栏(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)自动显示应纳税额为3846.15元(100000/1.04*0.04=3846.15元);

(2)减半征收额需要纳税人自已填写。

纳税人需要在申报表主表23栏(应纳税额减征额)上填列减半征收额为1923.08元(3846.15*50%=1923.08元);

因此,纳税人销售固定资产实际应缴纳税额为1923.07元(3846.15-1923.08=1923.07元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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